
保护措施
一级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1)加强重点保护对象的保护管理:①花岗岩地貌保护;②卡拉先格尔断裂带及地震遗迹的保护;③可可托海稀有金属矿床及采矿遗址;
(2)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参与式管理;
(3)游客容量控制管理;
(4)旅游产品和旅游方式的改善;
(5)公园信息化数据建设。